服务项目 |
武汉汉南经济开发区劳务,人才输送机构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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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500万元以上 |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一般是按照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一般来说,一些技术性的和事务性的工作,往往可以被外包。大家都知道,人事管理流程包括职位需求分析、工作分析、招聘、筛选、培训、绩效考评、员工意见调查、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等几方面的内容,而这里面,分析劳务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劳务外包的好处:
1.管理规范,提高用工。一方面,本公司负责托管人员的相关事务,并向其提供有关劳动方面的咨询,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本公司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的咨询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可以有效为企业用工风险。
2.成本低廉,提高企业效益。通过外包,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办公费用,降低企业软硬件支出,免去企业管理者相关人事管理流程中大量机械重复性的工作,使管理者能投入到其它能使企业有效增值的管理活动中。
3.服务,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本公司为托管人员办理一切人事代理手续,免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对企业的责任心增强,更具工作热情。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层出不穷。其中劳务、劳务外包等复杂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事实用工”缺乏法律规范的保障,都存在着大量发生劳动争议的风险。
解读劳务:
1、劳务有三个主体:机构、员工、用工单位。
2、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
3、用工单位只管使用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4、员工同时接受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作为机构的员工,他们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3] 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在用工单位中,被劳动者承担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现在有一种‘逆向’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3]
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性、性等特征。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