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软件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人员比例。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月平均职工总人数=(月初职工总人数+月末职工总人数)÷2)
3、研发费比例。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口径一致)
4、收入口径。汇算清缴年度中用于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占比应符合以下要求: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
“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代销软件产品销售收入”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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