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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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工作流程
技术实力
1. 主要业务领域是指企业近三年完成项目的所属领域中合同总额列位的领域。
典型项目是指企业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前列的三个项目和合同额居前列的两个项目。典型项目的选定方式是:
(1) 按照企业主要业务领域选择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前列的三个项目。
如企业主要业务领域有三个及以上,则分别选择个主要领域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位的项目;
如主要业务领域有两个,则选择主要业务领域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前两位的项目和第二主要业务领域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位的项目;
如主要业务领域只有一个,则选择该领域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位的项目。
(2) 主要业务领域选择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前列的三个项目选定后,在其余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选择合同额居前列的两个项目(合同额居前列的两个项目不能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前列的三个项目重复)。
2. 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是指企业通过对客户业务流程、业务特点的长期研究和积累,能够较好地把握客户的信息化需求,能够为客户战略和业务目标的实现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经过登记是指企业持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不含进口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持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企业持有的1个信息技术发明专利(不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权人共同持有的发明专利)可等同替代3个软件产品登记。企业如果使用信息技术发明专利替代软件产品登记,则企业实际持有的经过登记的软件产品数量少应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少应不少于5个。
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包括等同替代的发明专利)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研发投入获得的软件产品或发明专利,其中包括通过兼并或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由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取得的软件产品和发明专利,但不包括企业持股或控股公司的软件产品和发明专利,以及通过购买或无偿转让取得的软件产品和发明专利。
3. 技术人应具有10年及以上的行业技术背景,或发表过技术专着,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企业对软件生命周期的过程应有相应的管理方法,软件开发、测试和配置管理工作应配备相应的人员,制定相关的制度,购置或开发相应的工具。
资质新申报和换证
1. 申报单位向行业级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 评审机构依据评定条件和评审规范,经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环节,向申报单位出具评审报告。其中,见证评审实施单位对现场评审环节实施见证。
3. 申报单位通过评审后,向注册所在地的资质认定地方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资质认定地方机构出具推荐意见。
4. 资质认定地方机构向联合会资质办提交申报材料、评审报告及推荐意见;见证评审实施单位向联合会资质办提交见证评审报告。
5. 联合会资质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召开评审会。
6. 联合会资质办将评审及公示结果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以下称联合会资质工作)审批。
7. 向通过审批的单位颁发加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章的新证书(以下称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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