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成果转化科税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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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国家高新认定成果转化方式,根据科委2017年申报结果成果转化部分,科税公式:1/5+N=16。
1/5其中的1为: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5为: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N为:①有效期内的专利、版权(含软件著作权、动漫作品音像版权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I类、II类知识产权;②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③各级部门、行业协会评出的各类科技成果;④已验收的各级部门立项的科研类项目; 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成果鉴定; ⑥经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⑦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⑧其他已完成的,具合法合理证明材料的其他成果(技术诀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销售发票、论文,不可做为科技成果)。
16为: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分由技术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其中A档评分为转化能力强,≥5项 (25-30分),即3*5+1=16项则为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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