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小巨人的培育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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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小巨人的培育和申报条件
小巨人工程的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的企业须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1)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要求:制造类企业一般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高技术服务类企业在2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2)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3)研发人员一般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每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4)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5)应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科技小巨人企业(1)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要求:制造类企业一般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高技术服务类企业在6000万元-10亿元人民币;(2)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3)每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高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4)应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品牌,应拥有2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5)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6)应有的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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