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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声明登报,广告部,联系方式,挂失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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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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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 |
楚天都市报办理遗失登报(027)8583 131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1999年12月1日办法的规定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xxx和国建筑法》,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