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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回收外汇券外汇兑换券,外汇兑换券”、“外汇券”,是中国银行发行的,曾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特定场合使用,面额与人民币等值的人民币凭证,并不是法定货币。分为1979年和1988年二个版本,外汇兑换券自1980年4月1日开始流通。1995年1月1日停止流通并开始回收。中国银行收兑外汇兑换券的日期是到1996年6月30日止。1996年7月1日及以后丧失价值。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为了防止套汇和套购紧缺商品,取代外币在中国市场通,对外宾旅客的物资供应,并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1980年4月1日,决定由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券”。“外汇券”以解决外币在中国计价流通的问题为发行目的,它了“立自主的、统一的人货币市场”。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外汇券只能在中国境内的范围使用,不能在一般市场流通。的范围包括:为外籍人士、华侨服务的宾馆、饭店、商店、邮局、银行等;经批准经营对外贸易或者接待外宾的单位;经批准从事对外旅游业务的单位;经批准从事对外文化交流业务的单位;其他经批准可以使用外汇券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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